vrijdag 12 december 2014

从法理的角度中华民国还有其在联合国的主体地位


叶宁:顺便提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联合国之间的真正的“条约”至今尚未签订。那就是韩战结束后本应签订的结束战争状态的和平条约。本来各方约定在日内瓦通过召开和平会议签订。后来就不了了之,没了下文。1971年十月,联合国大会由大会简单多数票决通过了一个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国提出乌龙提案,要求联合国“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从属组织的“席位”并且从联合国和联合国安理会“驱逐”“蒋介石集团的代表”(请注意此处未提及“中华民国”)。最妙不可言的是中华民国外交使团居然闻声起舞,密切配合。既不坚持上班,并且在必要时以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华民国的法律地位和尊贵身份提告于国际法院,却去糊弄中华民国政府让后者发出“退出”联合国和联合国安理会的外交立场宣告。(联合国宪章从未授权大会拥有以简单多数票决“驱逐"一个具有否决权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权力。而决议也没有提及开除或驱逐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和安理会常人理事国的中华民国。决议“驱逐”的只是“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与中华民国的席位无关。整个一个与法无据,语意不详的“私货”,在法理层面,最多只是表达了若干联合国会员国的一种意向,毫无法律拘束力可言。但不知出于何种幕后操作,这样的乌龙闹剧居然骗过了当时尚健在的老蒋总统。中华民国那么多在美国欧洲学习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的学者们,竟然都没有发出自己的法律意见。他们无声地、让中华民国乖乖地、自动退出联合国及其联合国安理会,让一个和联合国尚处于战争状态的敌对共产政权,稀里糊涂地坐上了中华民国主动让出来的所有联合国席位!真是上天的幽默,历史的背谬!现在中华民国要求恢复联合国席位,你自己就没有被清除过,何来恢复一说呀?
   
    赵岩:那么说从法理的角度中华民国还有其在联合国的主体地位了?
   
    叶宁:那是当然的,就看马英九是否能为中华民国真正的去争取这份本不该放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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